資料圖片攝影記者李浩
為有力解決沈陽市新市民、年輕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日前,沈陽市出臺《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針對在沈陽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生活的無房常住人口(主要是新市民、引進人才、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同時,未享受沈陽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及相應補貼的,在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時將不設收入門檻。未來沈陽將重點圍繞軌道交通樞紐、科技工業(yè)等產業(yè)園區(qū)、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合理建設、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
該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中小戶型為主,且比例不低于70%。其中已列入2021年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計劃項目以及滿足高層次人才租用的人才公寓項目的戶型比例可適度放寬。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按照可負擔、可持續(xù)的原則,不高于同地段、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及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由投資主體或運營主體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年度調整幅度不高于5%,并報項目所在區(qū)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部門。企事業(yè)單位為滿足本單位職住平衡建設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其租金標準可自行確定。配建無償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行收支兩條線。
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實現實時共享
為解決單位職工和引進人才住房需要,企事業(y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guī)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經市政府同意,允許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xù)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該意見要求,相關區(qū)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居住供地計劃商品住房面積10%的標準,制定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發(fā)展計劃。采取新建、改建、改造、收購方式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將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均可納入計劃。
所有保障性租賃住房統(tǒng)一納入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管理,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配租、運營管理等信息實時共享,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登記備案、人才認定等一網通辦、一網互認、一網共管,防止出現重復租賃、轉租、騙租等問題發(fā)生。
沈陽晚報、沈報全媒體主任記者劉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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